1月12日,公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悬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执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公开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悬赏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现北京一中院对下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公开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悬赏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叁寿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6月1日 公民身份证号: 15040319810601 ****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执行标的执行: 人民币137246276元、逾期利息、公开迟延履行期间的悬赏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金额: 若所提供的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使申请人的公开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北京一中院将依申请人的悬赏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10%的执行比例向提供线索者支付赏金 悬赏时效: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 010-59891528、010-59891133 联系人: 白法官、刘法官 北京一中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