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用“老油”,持续时间达19个月,判赔1376万元

百科 2025-07-09 15:05:11 7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吴樾)近日,老油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成都持续被告人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火锅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店用达成都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时间付某因在火锅中使用“老油”被判1376万元赔偿金。月判元

付某作为成都高新区某火锅店的赔万实际经营者,自2018年4月起,老油为节约经营成本,成都持续授意店内雇用人员反复回收利用废弃火锅油脂,火锅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食用,店用达持续时间达19个月,时间生产、月判元销售的赔万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额达137.6万元。老油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将付某等3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付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2021年3月,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付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即按销售额十倍计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元。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后付某、徐某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经二审审理,于日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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