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为赚车费,知悉网约车司机陈强(化名)明知未成年乘客深夜包车是未成网约去偷盗仍予接送。日前,年乘杭州临安法院认定其共同犯罪的客深跨省事实成立,以盗窃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夜包缓刑一年二个月,车为车司并处罚金1000元。行窃
33岁的机被陈强是江苏常州一名网约车司机,15岁的认定小罗是其常客。小罗的共犯包车需求有点怪:每次都是几名少年结伴,目的获刑地远,车费动辄上千,知悉用车在深夜,未成网约返程则在次日凌晨。年乘留心观察后,客深跨省陈强发现到小罗等人在从事盗窃,但他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拒绝包车要求。去年11月23日,小罗和两个同龄人到杭州临安偷窃,再次约了陈强的车。对这单深夜单程200多公里的包车,陈强开价1400元,小罗一口应下。次日凌晨到达后,小罗等人辗转多个地点,撬门溜锁盗窃商家,直到被抓获。据其供述,警察将在附近小区停车休息的陈强抓获。陈强供认,自己知道小罗等到临安是为了盗窃,但自己没有参与实际盗窃。
经核查,小罗等当晚盗窃既遂财物价值7600余元,未遂财物价值54600余元。因三人都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责,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将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接受矫治教育,陈强则因涉嫌盗窃被起诉。临安法院审理认为,陈强明知小罗等是为盗窃而包车,为图利依然提供接送服务,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盗窃活动中负责开车接送,共同犯罪的事实成立,根据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