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三聚氰胺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4月8日,欧亚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22/AD34号公告,经济聚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2年4月5日第56号决议,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对华三聚氰胺(俄语:меламин,又称蜜胺)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胺征其中,收反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olden-Elephant Sincerity Chemical Co.,倾销 Ltd.)、欧亚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Xinjiang Golden Elephant Sincerity Coal Chemicals T Co.,经济聚氰 Ltd.)、联盟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Yuxiang-Diversifous Poplar Chemical Co.,对华 Ltd.)均为19.08%,胺征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Xinjiang Xinlianxin Energy Chemical Co.,收反税 Ltd.)为15.22%,倾销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9.08%;与此同时,欧亚批准上述四家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涉案产品将不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2933610000。

2020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2年3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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